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员工主张“被迫辞职”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且该行为已严重到足以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据;常见证据包括催告函、欠薪记录、调岗降薪通知、录音录像、同事证言等。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1、降薪、调岗的书面通知。
2、克扣、拖欠工资的凭证。
3、用人单位发出的“待岗通知”“停工通知”、要求劳动者自行离职的证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邮件、微信、钉钉等聊天记录。
5、口头沟通录音。
6、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登记材料、投诉回执。
7、同事证言。
口头威胁可以作为证据吗
口头威胁可以作为证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或录像中明确体现威胁内容;
2、录音未侵犯他人隐私;
3、结合其他证据佐证威胁的真实性。
必须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才能主张被迫辞职吗
向劳动监察投诉不是必经程序,但先行投诉并取得行政处理结果,可增强证据效力。
被迫辞职后,证据需在多久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需要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提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需在时效内将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