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附带的停车位该如何分?          
          
            
            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还另附有一个停车位,该如何分割?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11-01
            共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1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1你好,首先需要明确停车位的性质,如果停车位具有单独的购置合同,能够独立使用并独立转让,则其不属于房屋的附属物,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独分割。如果停车位属于房屋的附属物,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与房子一并处理,获房方可以给对方一定补偿。如果是婚前一方单独购买,极有可能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分割,随房归属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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