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是“合法合规”,也就是说协商解除需锁定合意细节,单方解除需严守法定条件。所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避免“说走就走”,解除劳动合同最好是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下文可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1、协商解除
如果是协商解除,就必须双方都同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单独提出均不发生解除效力。协商解除的优势在于举证简便、程序灵活,且不受“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保护限制。
2、单方解除
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济性裁员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劳动者同意。
解除劳动关系式需要注意的地方
协商解除中需明确“谁先提出解除动议”: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无需支付。未明确约定时,仲裁或法院通常认定为用人单位提出,需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协议需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单方解除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提前通知工会,未履行该程序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需留存书面通知凭证,避免因“未有效通知”引发争议。

经济补偿的认定
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等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N”计算,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计算,月工资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N+1”)。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延或克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