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当婚姻走到尽头,关于婚前购置的房子该如何分配,就成了许多人头疼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毕竟这不仅关乎财产权益,还可能牵扯到后续的生活安排。其实,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配的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1、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如果房子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比例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婚前购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