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慢是否构成开除理由
甘肃,平凉,平凉
劳动纠纷
2025-07-16 15:30:36
公司定的目标非常高,正常上班时间根本完不成,大部分人都会自愿留下来加班3小时,我拒绝,结果,公司以我做事慢没有完成工作直接把我开除,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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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慢是否构成开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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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种做法通常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公司目标过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不能直接认定为员工做事慢或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未经过培训或调岗等程序,仅因员工拒绝加班未完成工作就将其开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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