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的时候碰撞到了横过马路的路人
辽宁
劳动纠纷
2025-08-13 17:22:22
我骑电动车的时候碰撞到了横过马路的路人,责任划分我七,她三,她住院25天,要求我赔偿她三个月误工费加营养费4万元,这样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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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的时候碰撞到了横过马路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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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陈楠

帮助人数:4 人

你好,按7:3责任比例,你只需对合理损失的70%负责。对方住院25天即主张三个月误工费+营养费4万元,如果无充分证据支持,金额偏高,可依法核减后按责赔偿。
1、误工费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为准;住院25天不代表必须休息3个月。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收入减少证明,法院通常按住院25天+医嘱休息期计算,而非一律3个月。
2、营养费须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或司法鉴定;司法实践一般30–100元/天×住院天数,总额750–2 500元区间。
(合理误工费+合理营养费)×70%=你应承担的金额。如对方主张远超上述范围,可要求其举证,否则对超额部分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回复于 2025-08-15 17: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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