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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182****8256 河北,石家庄,桥西 劳动纠纷 2025-08-21 11:29:12
工作7年,一直未对我缴纳社保,网上查到的只有一个“工伤保险”。我现在要求企业对我进行缴纳社保,那之前未缴纳部分是补缴还是赔偿给我个人?如我要主动申请办理离职,是不是对我也要补偿前些年未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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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企业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的律师回答 注: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孙桃梅
帮助人数:36  人

你好,工作7年单位仅缴工伤保险,其余险种未缴,依法必须先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全部欠费及滞纳金,不能直接赔偿给个人。

社保费属于国家统筹基金,单位不得将应缴金额支付给个人,个人也无权要求将补缴款直接领走。

如果你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工作了7年,企业应支付给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现在可以:

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公司不肯,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2、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25 1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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