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
不需要自己承担,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保管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行政机关违规要求当事人承担保管费用,当事人有权利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刘凌 律师 执业
阅读:184
时间:2025-05-16 16:31:17
一年租期满续租没签合同交了租金,中途退租会退钱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退租,如果房东同意且无违约情形,可要求退还押金及未使用的租金。需要通过微信或邮件提前一个月明确告知退租意向,并截图保存证据,主动与房东协商退还押金及未使用租金,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的纠纷。如果合同有约定,可能会扣除一定的押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183
时间:2025-05-16 16:26:29
合资房产能否强制拍卖?
合资房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拍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但需及时通知共有人。若共有人之间达成协议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该协议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则法院可认定协议有效,此时法院的执行效力仅限于被执行人按协议分割后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此外,如果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阅读:36
时间:2025-05-16 13:30:21
丢手机有监控,对方不还,警方不介入,怎么办?
1、如果手机丢失后,在监控中看到有人捡走并拒不归还,可以尝试试通过监控录像、社交媒体或其他途径找到拾得人,并与其沟通,要求其归还手机。2、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会介入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3、若经过警方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拾得人归还手机并赔偿相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失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以证明拾得人的侵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阅读:45
时间:2025-05-16 13:23:19
在上班时间外出抽烟时摔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是工伤。最大的争议在于:1、员工是在抽烟而不是在工作;2、员工受伤地点不在办公室内。总的来说,员工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或合理的间歇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外吸烟,员工行为实质上属于实现自己的休息权,应当认为是工作的延续,因此员工因在办公室外吸烟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凌 律师 执业
阅读:37
时间:2025-05-16 10:27:30
跨境转让债权是否应通知债务人
要通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转让是否涉及境外主体,均需向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债权在跨境情况下进行转让,只要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就没有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袁满 律师 执业
阅读:50
时间:2025-05-15 16:55:23
未经允许盗用他人作品怎么赔偿
小许擅自盗用小王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构成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先按小王实际损失赔偿;若实际损失难算,则按小许违法所得赔偿。当两者都难以确定时,法院会依侵权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此外,小王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也由小许承担。如果侵权的行为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阅读:372
时间:2025-05-15 16:49:28
限制父母人身自由是不是非法拘禁?
限制父母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行为。如果李某无合法授权或正当理由(如紧急避险),且通过锁门、禁止外出等强制手段限制老李行动自由,已涉嫌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即便出于控制父亲消费的目的,也不能成为实施此类非法行为的正当理由,李某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145
时间:2025-05-15 16:33:46
雇人干活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雇人干活时,雇员在往返工作地点的合理路线上发生事故,雇主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还是要按照雇佣关系性质、事故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1、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的,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2、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3、没有上述两种情况,则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人干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3、必须是当事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阅读:37
时间:2025-05-15 16:06:18
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您与丈夫开始同居时年仅19岁,未到法定婚龄,所有当时属非法同居。但自您达到法定婚龄后,你们的关系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构成事实婚姻。关于张某留下的20万元存款,其中10万元应视为你们的共同劳动收入,您拥有所有权;剩余10万元则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其父亲、妻子及子女(若存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4.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1。5.双方自愿结婚。6.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7.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您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和继承你丈夫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26
时间:2025-05-15 14: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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