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我有补偿吗
一般而言,您是有补偿的。您租赁厂房用于经营,若在租赁期内遭遇拆迁,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通常归您所有,毕竟您需要实际进行设备、物资的搬迁与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于您才是实际经营方,拆迁致使您无法正常经营,该补偿一般也应给到您。若您对厂房进行过装饰装修,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您和房东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若合同约定了拆迁补偿的分配方式,从其约定;若没有,您可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阅读:216
时间:2025-06-25 16:44:21
宅基地审批手续未完善可以建房子吗
这种情况不被允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直接建房,违反了规定。虽然你向村干部告知,但这并非合法审批流程。由于手续不完善,所建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不过,若能及时补办手续,经审核通过,或许可避免房屋被推倒,建议你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阅读:225
时间:2025-06-23 16:08:39
什么时候拆迁安置房会被回收
拆迁安置房的回收或再次拆迁通常涉及到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求等情况。若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而涉及拆迁安置房的重新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您的安置房面临被回收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并明确告知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您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通知,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不要轻信非官方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马娇 律师 执业
阅读:194
时间:2025-06-19 15:58:39
房屋产权到期拆迁有补偿吗
房屋40年产权到期且面临拆迁,通常是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所有权仍归您所有,拆迁时会对房屋价值等进行评估补偿。您可依据此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以当地拆迁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袁满 律师 执业
阅读:245
时间:2025-06-16 15:48:07
养殖场到底该不该交耕地占用税呢
‌养殖场耕地占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如果养殖场占用了耕地并进行了非农业建设,是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养殖场仅占用耕地进行直接的农业养殖活动,并未改变土地用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可能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且占用的耕地是用于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也是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阅读:85
时间:2025-06-14 14:59:38
钉子户有强制拆迁政策吗
拆迁需依法依规进行,若为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拆迁项目,需要历经法定征收程序,包括公告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仅在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协商无果,且满足法定条件时,经法定审批程序,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您的房屋并非违法建筑,且拆迁方未依法定程序与您充分协商并给予合理补偿,便不能对您实施强制拆迁。若拆迁本身存在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等情况,您拒绝搬迁属于合法维权,不应被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阅读:157
时间:2025-06-13 16:01:10
社区搬迁后骨灰盒找不到谁来负责
1、殡葬管理机构或骨灰寄存机构的责任殡葬管理机构或骨灰寄存机构有责任妥善管理和保护寄存的骨灰盒。如果在搬迁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骨灰盒丢失,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机构应在搬迁前通知家属,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骨灰盒的安全迁移。如果未尽到通知和协助义务,机构也应承担责任。2、家属的责任家属在接到搬迁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并配合机构的搬迁安排。如果因家属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迁移骨灰盒,责任可能由家属承担。家属在办理骨灰盒迁移手续时,应携带骨灰寄存证和直系亲属身份证。如果因证件遗失或身份证明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迁移手续,责任可能由家属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45
时间:2025-06-12 13:41:16
邻居在我的宅基地建房不拆怎么办
邻居在你房子屋檐下建厕所且拒不拆除,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先明确其行为可能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建厕所的行为若影响你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通风、采光等,就违反了此规定。你可先与邻居友好协商,表明其行为对你造成的不便,要求拆除。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乡政府投诉,请求行政干预。法律程序上,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确实对您造成了影响或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袁满 律师 执业
阅读:168
时间:2025-06-10 15:35:57
拆迁房婴幼儿可以分吗
婴幼儿能否分拆迁房,需依据具体拆迁政策与法律规定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拆迁政策按人口分配房产,且包含胎儿利益保护相关条款,婴幼儿大概率可分房。实践中,各地政策不同。部分地区以拆迁公告发布时在册人口为准,若婴幼儿在公告发布后出生,可能无法分房;也有地区考虑到胎儿权益,规定公告发布后一定期限内出生的婴幼儿可参与分配。建议你咨询当地拆迁办,了解具体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马娇 律师 执业
阅读:258
时间:2025-06-07 15:09:00
拆迁房几年拿到房产证
拆迁房通常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依法办理登记才能确定产权归属。办理时间并无统一明确规定,一般在交房后1至3年左右。但实际时长受各地政策、拆迁项目复杂程度、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等因素影响。像您这种入住10年还未拿到证的情况,建议及时与拆迁方沟通,也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刘凌 律师 执业
阅读:204
时间:2025-06-06 1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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