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赔偿范围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宠物饲养和动物园、农场等场所的普及,动物侵权事件频发,动物损害侵权责任归属及赔偿范围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关于此问题,本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大家参考了解。
动物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1、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果有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挑逗、激怒动物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可减免责任。
2、如果是因为饲养烈性犬、野兽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无免责事由,需全额赔偿。
3、如果饲养人未按规定拴绳、戴嘴套等,即便受害者存在过错,饲养人仍须全责赔偿,不得主张责任分摊。
4、如果是因为遗弃或逃逸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动物损害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要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如果造成实际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
3、如果致人残疾,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如果死亡还需要丧葬金、死亡赔偿金等。
4、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痛苦或者崩溃的,还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