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转发微信内容,是否侵犯隐私权等权利?
你好,随意转发微信内容可能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如果内容涉及私密信息或者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转发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85
2026-03-12
代醉酒朋友驾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你好,需综合考虑代驾人过错、车主过错以及其他因素,一般情况下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代驾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可以追偿;如果车主明知代驾人无资质或者车辆存在问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58
2026-03-12
未领证结婚,改口费能否返还?
你好,改口费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一般不可强制返还,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以登记结婚为赠与条件并且最终没有领证,或者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形,可能支持部分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34
2026-03-12
公交急刹车致老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你好,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急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只要未能证明乘客存在以下情形,公交公司均需要赔偿,当然,如果乘客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19
2026-03-12
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监护权归谁?
你好,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监护权原则上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按法定顺序承接;如果近亲属均没有能力,则由民政部门或者相关组织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75
2026-03-12
倒车撞他车,是否需要负全责?
你好,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被撞车辆存在违规停放等过错行为,责任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62
2026-03-12
乘扶梯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你好,一般情况下,经营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管理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32
2026-03-12
中期结算款是否可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
你好,中期结算款一般不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合同解除、工程停工、已完工程价款已确定且质量合格时,才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马娇 律师
执业
164
2026-03-12
自媒体发布产品负面评价,是否构成侵权?
你好,如果负面评价基于客观事实并且没有恶意歪曲,则不构成侵权;如果存在虚构事实或者侮辱性言论,则可能侵害企业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44
2026-03-11
检察院认罪认罚明确刑期,法院会改判吗?
你好,检察院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明确刑期后,法院仍有可能改判,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如果法院审查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证据变化等情形,可依法调整刑期;反之,如果没有特殊事由,法院一般会采纳量刑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马娇 律师
执业
140
2026-03-11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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