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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未办结工作交接为由拒转人事档案,是否合理?
你好,即使工作交接未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失,比如影响新就业或退休手续,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而用人单位如果因员工未交接导致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另行索赔,而不是扣留栏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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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单位代缴社保个人部分,我是否应予返还?
你好,社保个人部分是由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如果单位没有从工资中扣除而直接垫付,你作为劳动者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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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单位以积分、代金券等形式发放部分工资,是否合法?
你好,不合法。用人单位以积分、代金券等非货币形式发放部分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关于“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强制性规定,这构成了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何宝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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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和调休,可折算工资吗?
你好,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和调休均可以依法折算成工资,单位以“过期作废”“自动放弃”等理由拒付,如果没有征得你书面同意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无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版)》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刘凌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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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因工外出期间加油时受伤是工伤吗?
你好,如果员工因工作需要要驾驶车辆外出,加油是维持工作所需的必要行为,那么加油过程中受伤应当视为因工作原因导致受的伤害,通常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加油时是因私人事务,则可能不被视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马娇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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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你好,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同时满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及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进行求职登记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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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受伤后未及时就医,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你好,受伤后没有及时就医不必然影响工伤认定,但是可能会增加举证难度。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并不是就医时间;但是延迟就医可能导致伤情与工作关联性证据不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26
2026-01-19
末位淘汰业绩垫底者,用人单位做法合规吗?
你好,末位淘汰业绩垫底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说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仍然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22
2026-01-16
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代缴职工工伤保险,效力如何认定?
你好,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工伤保险的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主要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第三方机构存在过错,可能被判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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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先工伤后补缴,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通常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承担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而对工伤发生时就已经确定的待遇,仍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43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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