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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家院子盖了个房,拆迁方称这是违建不予补偿,有什么办法获得补偿吗?
你好,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加盖房屋,即便不知情,通常也难以获得补偿。根据相关法规,拆迁范围确定后,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目的是防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你可先核实当地拆迁政策及相关公告,确认加盖行为是否处于禁止期内。若对拆迁方认定有异议,可向其索要认定违建的书面依据与详细说明,同时收集能证明你不知情的证据,如社区、物业未曾提醒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但结果需视具体证据和法律适用而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发布后加盖房屋,多属于该条例禁止的行为,原则上难以获得补偿。
何元静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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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拆迁方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如何维权?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拆迁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已构成违约。首先,你要仔细梳理拆迁安置协议,明确其中关于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同时,收集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如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明你多次催促交房但对方仍未履行。若协议有约定临时安置费,还需留存领取记录。然后,你可以先向拆迁方发送书面催告函,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安置房。若对方依旧无动于衷,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协调处理。若投诉无果,可依据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方未按时交付安置房,违反此规定,你有权通过诉讼维权。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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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征收拆迁但未考虑我的经营损失,这是否合理?
你好,拆迁方仅按普通住宅补偿且不考虑经营损失的做法不合理,你有权争取包含经营损失在内的合法补偿。首先需收集证据:房屋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房屋用于经营;近3-5年的经营流水、利润报表,佐证经营收益及损失;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现场照片、租赁合同(如有),强化经营属性。随后向拆迁方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按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核算,并补充经营损失补偿。若拆迁方拒绝,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协调,协调无果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满还可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合法补偿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用于经营的房屋应额外考虑经营损失,符合“公平、合理补偿”原则。
刘凌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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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我家拆迁的补偿款远低于周边房价,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吗?
你好,若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周边房价,你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确保公平合理。你可先收集周边房屋近期交易价格数据,证明当前补偿价格不合理。随后,向拆迁方提出书面异议,明确要求重新评估。若拆迁方拒绝,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陈述补偿不合理情况及重新评估诉求。若对裁决结果不满,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补偿远低于周边房价,违反此规定,你可据此主张重新评估。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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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校长认为监局责的“校园周边不适宜商品”条款不合理,能否要求撤销?
你好,校长可代表学校或联合商铺以“过度监管”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责令决定。首先需收集证据:市监局出具的责令下架文书,明确被认定为“不适宜商品”的具体种类及依据;涉事商品的进货凭证、质量检测报告(如无问题),证明商品合规;市监局监管范围与力度的相关材料(如是否超出“校园周边”合理管控范围),佐证过度监管。随后向市监局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市监局提交复议申请,重点主张:市监局未明确“不适宜商品”的法定标准,或管控措施超出必要限度,属过度监管。若复议机关认定监管不当,将依法撤销责令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校长认为市监局责令下架决定属过度监管、侵犯权益,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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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驾车被以“限行违规”罚款,但我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你好,可以“告知不充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或变更处罚。首先需收集证据:交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确认处罚依据;限行区域的现场照片、视频(如关键路段无标识、标识不醒目),证明告知不充分;你作为外地驾驶员的行程记录(如首次进入本地),佐证对限行规则不知情的合理性。随后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重点主张:本地交管部门未在外地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关键节点设置清晰、醒目的限行标识,导致你无法知晓规则,处罚缺乏充分告知基础。若法院认定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可能判决撤销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交管部门未充分告知限行规则,违反“公开”原则,处罚合法性存疑。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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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被政府拒绝,这是否合法?
你好,镇政府仅口头以“不符合规划”拒绝却未出具书面说明,该行政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书面文书并说明理由。你可先向镇政府书面申请,要求其出具拒绝登记的书面决定及“不符合规划”的具体依据(如相关规划文件条款)。若镇政府仍拒绝提供,可向上一级政府或镇政府所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主张镇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要求其纠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镇政府拒绝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处理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镇政府未出具书面说明,违反该规定。
何宝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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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因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失败,能否进行主张?
你好,因系统故障导致申报失败,是有可能主张免除滞纳金的。根据相关规定,由于电子缴税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依职权不予加收滞纳金。你首先要收集能证明系统故障的证据,比如系统报错截图、电子税务局故障通知记录、与技术支持人员沟通的记录等,用以证明申报失败非企业主观过错。之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说明滞纳金产生原因是系统故障,附上收集的证据材料。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作出不予加收滞纳金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若系统故障属税务机关相关系统问题,可适用此条主张免除滞纳金。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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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申请社保卡补办,但过了约定期很久都没结果,能起诉人社局吗?
你好,人社局超期未发放社保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行政责任,在符合条件时可主张赔偿延误损失。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申请社保卡补办的凭证,证明你申请的时间;与人社局沟通的记录,显示其承诺的办结期限及后续沟通情况。接着,可向人社局发函,要求其说明延误原因并尽快发放社保卡。若人社局未合理回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人社局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发放社保卡。若因延误导致你产生实际损失,如无法及时就医报销费用等,可在复议或后续诉讼中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人社局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却逾期,违反该规定。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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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租房违建,但我不知情,能否以此提起行政复议?​
你好,可以“不知情”为由提起行政复议,但需结合其他要点争取有利结果。首先,“不知情”虽不直接否定违建性质,但可证明你无违法主观故意,可在复议中主张该情节,同时需收集证据:租房合同、房东承诺商铺合法的沟通记录(如聊天、录音),证明你租房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城管的拆除决定书,确认其作出决定的依据与程序。随后向城管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城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除主张“不知情”外,还可审查拆除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如是否履行告知、听证义务),若程序违法或“不知情”情节被采纳,可能争取暂缓拆除或协调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你认为城管拆除决定侵犯权益(因不知情承受损失),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左右 律师 执业
48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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