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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追尾逃逸,能额外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我被货车追尾后,对方司机当场逃逸,我的车辆和身体都受了伤,通过监控找到了肇事车辆和司机,除了正常赔偿,我能额外要求逃逸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分类:交通事故 时间:2025-11-071个回答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7

你好,此事可解决,若身体受伤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如致残、长期无法恢复等),能额外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方逃逸属严重过错,若其行为造成你身心创伤,需承担精神赔偿责任。流程上,先收集事故认定书(注明逃逸)、医疗记录(如伤残鉴定报告)、精神受影响的证明(如诊疗记录);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明确主张精神抚慰金;协商无果可起诉,提交证据证明损伤严重性及对方过错,法院会结合损伤程度、过错情节等判定赔偿金额,通常由交强险优先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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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查酒驾弃车逃跑,折返后被查,算酒驾吗?
你好,只要交警能证明你在驾驶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即使你弃车逃跑后折返被查,仍然会被认定为酒驾并处罚;如果无法证明驾驶时饮酒,则不能直接按酒驾处罚。此外,弃车逃跑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妨碍执法,面临额外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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