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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驴友摔伤了怪谁
的律师回答
注: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马娇

帮助人数:46 人

爬山作为兼具健身与探险属性的户外活动,会存在滑倒、摔伤等固有风险,如果同伴没踩稳摔伤了,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责任的划分。
如果爬山活动属于“自愿参加且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也就是非商业性驴友组队、朋友结伴爬山,且受伤同伴的损害完全系自身行为导致,比如行走时未踩稳滑倒、未遵守基本安全常识等情况,那么其他参与者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自甘风险原则”的核心是“风险自担”,不过若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故意绊倒同伴、明知路线有致命危险仍强行带领等情况,则不能适用此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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