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去哪个部门处理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会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经营者需要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么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去哪个部门处理?谱法邦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三重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处货值金额 50%-3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2、若商家将问题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需停止使用并按照销售者标准处罚。
3、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获商品价格/服务费用 3倍赔偿;若3倍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4、若因商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可额外主张 实际损失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5、5万-20万元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0%-2倍罚金;20万-50万元2-7年有期徒刑,并处50%-2倍罚金;50万-200万元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0%-2倍罚金;≥200万元: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去哪个部门处理
1、拨打12315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