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装修物归谁所有
在房屋租赁到期时,装修物的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关键在于装修行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以及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以下是问题的详细解答,可供参考。
房屋租赁到期装修物归谁所有
房屋租赁到期后装修物归属需结合租赁合同约定、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及装修物性质综合判断。
1、有合同约定。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2、无合同约定但经出租人同意。未形成附合,承租人可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所有权归出租人,且出租人无需补偿承租人。出租人愿意继续使用的须向承租人折价补偿,不愿利用的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
3、无合同且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装修物归属一般归出租人。
租赁合同中对装修物归属没有约定怎么办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承租人一般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费用,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合同无效时,装修物如何处置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不同意利用,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如果觉得有用愿意留下,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折价购买;如果出租人不要,承租人可拆除带走。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