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自驾执行工作任务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还是公司赔偿?
你好,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驾驶车辆撞伤他人,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员工进行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13
2025-12-27
业主不交物业费,便无资格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合理吗?
你好,该行为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参与小区车位摇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强制捆绑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224
2025-12-26
父亲去世后,继母隐匿部分遗嘱,其应继承份额是否受影响?
你好,继母故意隐匿部分遗嘱,其应继承份额通常会受影响,隐匿遗嘱情节严重,比如导致其他继承人无法主张份额、遗产重大损失等,一般会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较轻,将酌情减少其应继承份额,甚至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46
2025-12-26
在网上辱骂他人但未指名道姓,是否构成侵权?
你好,即使未明确指名道姓,网络辱骂行为仍然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辱骂内容包含特定描述,足以使熟悉被辱骂者的群体或者公众合理推断出具体指向对象,则可能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32
2025-12-26
有工资、交社保就一定是劳动关系吗?
你好,有工资、交社保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二者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凭证,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3个要件: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04
2025-12-25
游泳碰撞致骨折,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你好,自甘风险原则仅适用于高风险、有组织的对抗性活动,因此,游泳过程中碰撞导致骨折一般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需要根据各方过错责任划分赔偿义务,而游泳馆可能因未尽安保义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252
2025-12-25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用人单位能否免除社保责任?
你好,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由免除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支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224
2025-12-25
未成年人提供借贷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你好,未成年人提供借贷担保的效力,核心取决于其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态度及是否为自身利益,多数情形下无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保行为绝对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多数情形下无效,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一般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251
2025-12-25
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
你好,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地一般以“最后一方承诺生效地”或者“最后有效确认地”为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数据电文形式合同成立规则综合认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订地或管辖法院,则按照约定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何宝 律师 执业
276
2025-12-25
提前8小时上夜班,途中出事算工伤吗?
你好,如果提前8小时上班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存在长期惯例,且途中发生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提前上班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预备行为,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但如果提前8小时上班完全是员工个人原因,比如办私事顺路到单位,则该提前行为与工作无关,途中出事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18
2025-12-25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