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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足一个月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你好,入职不足一个月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工伤认定条件,与入职时间长短无关。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受的上,符合条件,即使入职未满一个月,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袁满 律师 执业
140
2026-02-03
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单位需付二倍工资吗?
你好,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无需支付;如果没有及时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无法举证是劳动者的过错,则可能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125
2026-02-03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付补偿金吗?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并不是一定不用支付补偿金,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支付;其他情形,比如单位不续签、降低条件续签致劳动者拒绝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27
2026-02-03
背后议论领导被辞退,该行为合法吗?
你好,如果仅因“背后议论领导”被辞退,用人单位行为通常不合法。除非员工行为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合法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71
2026-02-02
团建集合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你好,如果团建活动属于单位强制组织且与工作相关,比如培训拓展、团队协作训练,集合途中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团建活动为娱乐休闲性质或者员工自愿参与,集合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马娇 律师 执业
169
2026-02-02
试用期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你好,试用期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时,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需分情形判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和明确制度规定了考核标准及扣减规则,且扣减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能合法。如果单位随意扣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刘凌 律师 执业
169
2026-01-30
公司拒报工伤、提议补偿,我同意后能否反悔?
你好,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补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等,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或者确认协议无效,要求按法定标准补足赔偿。如果你已经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明知法定赔偿标准仍自愿签约,且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无上述情形,则不能随意反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182
2026-01-30
双重就业期间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你好,双重就业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工伤发生时职工实际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如果已经参保,则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174
2026-01-29
用人单位能否以停工停产为由降低员工待岗工资?
你好,用人单位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以停工停产为由降低员工待岗工资,并且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仍然需要按原工资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否则构成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版)》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蔡荣凤 律师 执业
159
2026-01-29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能否延长?
你好,一般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时间。但是得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如果没有获得确认,可能会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是仍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王子睿 律师 执业
127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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