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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月后,公司以不合适为由拒转正,合法吗?
试用期三个月后,公司以我不合适为由拒绝转正,这是合理的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6-03-17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3-17

你好,公司以“不合适”为由拒绝转正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是否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并提供充分证据。如果试用期已满三个月后才提出,通常不合法,员工应被视为自动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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