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约定需发工作朋友圈,未发公司可否辞退?
入职时明确约定员工要发工作相关的朋友圈,结果入职以后没有发,公司能以此为由将其辞职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6-03-13
共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3-13你好,如果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布工作朋友圈属于工作职责,或者该要求超出合理的工作范围,则公司没有权力以员工没有发朋友圈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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