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连环追尾,无责方交强险无责赔付是否适用?
你好,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制度并不是无条件适用。适用条件是无责机动车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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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不一致,拖欠工资该向谁要?
你好,签约主体通常是第一责任人,实际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如果双方均拒绝支付,你可以收集好证据,果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将相关单位一并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18
2026-03-27
劳动合同约定女职工任期内不得生育,该条款是否有效?
你好,该条款属于就业歧视或就业限制条款,直接侵犯妇女生育权,应属于无效条款。你怀孕受法律保护,公司不得以此辞退、降薪、处罚,如果你被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赔偿金。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90
2026-03-26
未办交接,公司拒开离职证明需要赔偿吗?
你好,工作交接问题与开具离职证明不是同样的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开的合法理由。一旦公司的行为给你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你完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前提是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左右 律师
执业
114
2026-03-25
对方未按期支付装修款,我方能否留置剩余物品并暂停装修,直至款项付清?
你好,你有权暂停施工,但是能否留置剩余物品需要视物品所有权等情况而定,操作不当可能构成违约或者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10
2026-03-24
自愿放弃社保后离职索赔,是否违背诚信?
你好,即便员工曾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仍然负有强制缴纳义务。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索赔,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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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保险期间最后一天办理住院证但未实际住院,能否理赔?
你好,可以理赔。在保险期间最后一天办理住院证但是没有实际住院的,如果符合医疗行为的合理延续条件并且不是因为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迟,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62
2026-03-21
暴雨致车辆被淹,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你好,如果车主已经投保车损险并且非因人为过错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赔偿;但如果存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比如车主故意等,保险公司可拒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何宝 律师
执业
143
2026-03-20
多份人身险,可否重复赔付?
你好,是否可以重复赔付需分险种判断,给付型人身险,比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中的身故、伤残责任通常可以重复赔付;补偿型人身险,比如医疗险,不可以重复超额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41
2026-03-18
签入股协议,就是合伙关系吗?
你好,签入股协议不等于必然构成合伙关系,合伙关系的本质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如果协议中存在固定收益、不承担债务等条款,即使是入股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47
2026-03-17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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