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连环追尾,无责方交强险无责赔付是否适用?
高速公路连环撞车,无责方是否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6-03-30
共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3-30你好,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制度并不是无条件适用。适用条件是无责机动车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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