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不一致,拖欠工资该向谁要?
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不一致,拖欠工资应向谁主张?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6-03-27
共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3-27你好,签约主体通常是第一责任人,实际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如果双方均拒绝支付,你可以收集好证据,果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将相关单位一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