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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款购房未过户被查封,所有权归属?
你好,在房产被查封时,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原房主名下,但是作为已经付全款的购房者,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且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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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安置房不在老人名下,老人就无权居住吗?
你好,安置房即使不在老人名下,老人也完全有权居住。子女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老人居住,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02
2026-03-24
房屋借住给亲戚,对方却主张是赠与,是否合理?
你好,借用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只是暂时将房屋的使用权交给亲戚,你随时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其返还。在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且对方无法证明你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你,借住关系不改变这一根本事实。如果亲戚不配合,你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12
2026-03-19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证加儿子名字、双方各半,是否有效?
你好,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证加儿子名字并且双方各占一半产权的条款有效,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履行过户程序,一方不得随意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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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分家协议设立的居住权益,拆迁后是否及于安置房?
你好,分家协议中为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居住权益,在房屋拆迁后,只要其保障功能仍然存在且有必要,法律上倾向于支持其效力及于相应的安置房。如果居住权益的基础已经丧失,或者居住权益的客体,即原房屋灭失后,权利人并非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则可能无法主张该权益及于安置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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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失智老人能否以本人名义购房?
你好,失智老人是不能以本人名义独立完成购房行为的,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需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31
2026-03-13
房屋共有权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你好,房屋共有权本身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但是共有权人可以通过析产诉讼明确自身份额,或者在执行程序中主张保留相应财产权益。如果共有财产处置损害债权,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14
2026-03-04
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需赔偿房屋空置费?
你好,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包含空置损失,违约金支付后无需另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并且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实际空置损失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补充赔偿,但是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违约金已足以弥补空置损失,法院一般不再支持单独主张空置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马娇 律师 执业
162
2026-02-27
房屋已售未过户,可否排除执行?
你好,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排除法院执行,只有在查封前已经签合法合同、已经合法实际占有、已经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并且不是因买方自身原因未过户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时,通常才可以排除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左右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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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离婚后能否出售已赠与子女的房产?
你好,这需要根据房产是否完成过户、子女是否成年以及出售行为是否符合子女利益等情形综合判断。原则上,如果房产已经过户至子女名下,父母不得擅自出售;如果没有过户,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通常不可随意撤销,擅自出售可能引发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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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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