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证加儿子名字、双方各半,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证加上儿子名字的约定,意思是男方和儿子各半,这有效吗?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6-03-19
共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3-19你好,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证加儿子名字并且双方各占一半产权的条款有效,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履行过户程序,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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