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近半年,突遭公司解雇通知,合理吗
入职半年突然被解雇,首先要先明确是否是因为你自己本身原因被解雇,如果不是,工作满一年会有一个月的补偿,不满一年但有六个月会按一年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若是因为过失性辞退被开除,就不会有赔偿。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69
时间:2025-05-17 15:04:41
在上班时间外出抽烟时摔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是工伤。最大的争议在于:1、员工是在抽烟而不是在工作;2、员工受伤地点不在办公室内。总的来说,员工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或合理的间歇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外吸烟,员工行为实质上属于实现自己的休息权,应当认为是工作的延续,因此员工因在办公室外吸烟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凌 律师 执业
阅读:56
时间:2025-05-16 10:27:30
职工因工伤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如果符合工伤的条件,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不被认定工伤,单位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的争议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左右 律师 执业
阅读:87
时间:2025-05-14 15:00:34
签五年合同辞职需付违约金,合理吗?
你好,在大多数情况下,签订五年合同后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况:1.服务期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竞业限制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阅读:95
时间:2025-05-14 11:07:4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马娇 律师 执业
阅读:99
时间:2025-05-13 13:54:07
被迫签自理社保工伤合同,合法吗?
“工伤自理”条款指的是某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意味着发生工伤的情况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这种条款本身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是有权利依法拒绝签订此类劳动合同的。被迫表示同意,此类条款依然属于无效条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阅读:92
时间:2025-05-13 13:26:08
离职年终奖怎么算?
年终奖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发放的项目,而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的一种激励措施。对于年终奖的计算,需要先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一般会援引“同工同酬”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阅读:83
时间:2025-05-06 14:51:33
劳动仲裁谁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尤其是针对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马娇 律师 执业
阅读:336
时间:2025-05-06 14:48:16
没有工资流水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即便没有工资流水,劳动者依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下面这几种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1、用人单位出具的拖欠工资书面证明。2、考勤记录,显示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3、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4、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记录。5、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6、工作证件、工装、门禁卡等能体现劳动者身份的物品。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阅读:199
时间:2025-05-06 14:44:36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当证据吗
劳动仲裁中,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经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必须合法取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对话,如果严重侵犯了对方隐私或是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情况下获取的,则可能不会被采纳为有效证据。此外,录音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和关联性,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并与待证事项存在直接联系。同时,在提交录音证据时,通常还需要提供文字整理版,便于仲裁庭审查核实。
何宝 律师 执业
阅读:458
时间:2025-05-06 14: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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