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为二胎儿子跟谁姓离婚,法院这样判!
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披露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热议:邵先生和计女士夫妇在生育二胎儿子后,因孩子随谁姓产生严重分歧。丈夫坚持"子女必须随父姓"的传统,妻子则认为既然第一个孩子已随父姓,第二个孩子应当随母姓。协商无果后,妻子擅自为孩子办理了随母姓的出生证明,导致矛盾激化。经多次争吵,丈夫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从法律观点来看姓氏决定权的归属与限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变更已满8周岁子女的姓氏时,应当尊重其本人意愿。
2.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本案中妻子单方面决定姓氏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监护权;若夫妻婚前或生育前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子女姓氏,在离婚时可以成为重要证据。
3.离婚诉讼中姓氏争议:法院通常不会单纯因姓氏问题判决离婚,若是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能会准予离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权就姓氏变更问题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折射出三大社会症结:一是传统宗族观念与性别平等理念的碰撞;二是婚姻协议的法律效力认知不足;三是离婚纠纷中儿童权益保障的复杂性。法律专家建议:
1.婚前明确约定:若涉及特殊姓氏安排,可通过书面协议固定双方合意,避免后续争议;
2.优先调解协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先行启动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聚焦子女实际需求而非姓氏符号;
3.强化儿童视角:如上海案中,法官特别考察了子女对姓氏变更的认知度,强调“姓名权本质属于子女,父母不得擅自剥夺”。
法院是这样判的,普陀区人民法院指出,确定子女抚养关系归属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本案中,对于尚处于幼年的涉案子女来说,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于该年龄段的幼儿,显然是难以适应的。因此,两名子女抚养权,归为母亲计某更为恰当。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某共同生活。父亲邵某需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光明网、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