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什么 认定标准有哪些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关于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和认定标准很多人还心存疑惑。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什么
1、政府或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
2、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或拒绝供应商品给不接受不合理条件的用户。
3、销售商品时捆绑无关产品。
4、通过专利联营、标准制定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5、同行企业串通投标、分割市场或固定价格;生产商强制经销商限定转售区域或价格。
限制竞争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
认定限制竞争行为有严格标准,需要依据多个因素认定。
1、行为主体必须是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或行政机关。
2、需要采取强制交易、区域封锁、技术壁垒等直接妨碍竞争的手段。
3、行为需要实际或潜在排挤其他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4、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
限制竞争会坐牢吗
大部分情况情况,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导致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