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单位需付二倍工资吗?
你好,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无需支付;如果没有及时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无法举证是劳动者的过错,则可能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154
2026-02-03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付补偿金吗?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并不是一定不用支付补偿金,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支付;其他情形,比如单位不续签、降低条件续签致劳动者拒绝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69
2026-02-03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丢失物品能要求赔偿吗?
你好,如果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期间发生车内物品丢失,车主通常可主张停车场赔偿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但是车内物品损失能否获赔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还是在于你需要收集完整有效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29
2026-02-03
借条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你好,在借条上签名但是没有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存在其他事实能够推定签名人有担保意图,则可能需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吴璇 律师
执业
209
2026-02-02
背后议论领导被辞退,该行为合法吗?
你好,如果仅因“背后议论领导”被辞退,用人单位行为通常不合法。除非员工行为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合法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206
2026-02-02
运输中货物受损,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你好,运输中货物受损,原则上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能证明货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存在第三人侵权致货损,承运人需先向托运人担责,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221
2026-02-02
因拖欠运费扣留冷鲜货物,责任由谁承担?
你好,如果合法留置并且妥善保管,货物因自身属性、不可抗力受损的,承运人不担责,仍然可以主张运费;如果留置权行使不当或者保管不善导致货物变质损耗,承运人需要对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托运人因自身过错致损的,可能会减轻或者免除承运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吴璇 律师
执业
135
2026-02-02
未作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担保对象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合同可能无效;如果为非股东的其他主体,相对人已经尽到合理形式审查义务的,合同有效;没有尽审查义务的,合同对公司不生效,但是公司可能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94
2026-02-02
全屋定制橱柜板材不符约定,可否主张退一赔三?
你好,如果商家故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隐瞒板材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签约,构成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如果仅仅是因商家过失、沟通误解等导致板材不符,没有欺诈故意行为,仅构成一般违约,消费者只能主张更换、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不能要求退一赔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227
2026-02-02
团建集合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你好,如果团建活动属于单位强制组织且与工作相关,比如培训拓展、团队协作训练,集合途中受伤通常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团建活动为娱乐休闲性质或者员工自愿参与,集合途中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马娇 律师
执业
202
2026-02-02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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