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6-02-02
共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2-02你好,如果担保对象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合同可能无效;如果为非股东的其他主体,相对人已经尽到合理形式审查义务的,合同有效;没有尽审查义务的,合同对公司不生效,但是公司可能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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