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聊天达成的协议生效吗?
你好,微信上聊天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并且满足合同形式要求,即使未签署纸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也可视为书面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95
2025-12-30
下班聚餐返程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你好,下班聚餐后返程遭遇车祸,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三个条件。如果聚餐属于日常必要活动并且返程路径合理,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聚餐是非必要社交活动并且显著偏离正常路线,则可能无法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袁满 律师
执业
224
2025-12-29
网约车被撞导致的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你好,网约车被撞导致的停运损失,一般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如果侵权人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则由侵权人自行赔偿;如果没有此类免责条款或者有争议,则保险公司需要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98
2025-12-29
未定损先修车,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合理吗?
你好,未定损先修车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部分拒赔合法合理,但还是需要结合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怠于定损、维修费用的合理性综合判断。如果维修费用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合理,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赔付;如果擅自维修导致损失金额无法核实,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需由车主自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何宝 律师
执业
192
2025-12-29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你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因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的,通常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如果已经享受该待遇,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能认定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206
2025-12-27
出差期间游览景点受伤,是否算工伤?
你好,出差期间游览景点受伤,通常不算工伤,核心是因为该行为与工作无关联。如果游览属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法院通常不支持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游览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或与履职密切相关,比如商务接待陪同参观,则可能存在例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216
2025-12-27
因工作争执与同事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你好,因工作争执与同事打架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工作争执演化为互殴,双方均有攻击行为,伤害直接源于个人冲突,即便在工作时间、场所,也因脱离履职范畴而不认定。但是,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暴力侵害、没有主动互殴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38
2025-12-27
业主不交物业费,便无资格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合理吗?
你好,该行为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参与小区车位摇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强制捆绑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221
2025-12-26
在网上辱骂他人但未指名道姓,是否构成侵权?
你好,即使未明确指名道姓,网络辱骂行为仍然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辱骂内容包含特定描述,足以使熟悉被辱骂者的群体或者公众合理推断出具体指向对象,则可能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229
2025-12-26
游泳碰撞致骨折,是否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你好,自甘风险原则仅适用于高风险、有组织的对抗性活动,因此,游泳过程中碰撞导致骨折一般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需要根据各方过错责任划分赔偿义务,而游泳馆可能因未尽安保义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250
2025-12-25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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