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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在协商降租期间单方停止缴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协商降租是双方最终对变更合同条款的一个阶段,在双方达成新的合意之前,原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租户必须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不可以单方停止缴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左右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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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员工入职后遇车祸,对方全责,公司还需要陪工伤吗?
你好,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冲突。公司不能以对方全责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工伤责任。还是要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左右 律师 执业
144
2026-03-26
因救火等救助行为受伤,能否要求受益人补偿?
你好,可以,你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火灾是人为造成,先找侵权人赔,受益人可以资源补偿,如果火灾是意外,受益人应当给你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马娇 律师 执业
82
2026-03-26
外出打工未婚生子,能和孩子参与村里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你好,能。只要你和孩子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平等分配征地补偿款,不受未婚生子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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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工伤职工提前返岗,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你好,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提前返岗是职工爱岗敬业的表现,不应当成为其丧失法定待遇的理由。用人单位还是要履行其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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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朋友在我家住摔倒受伤,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你好,如果你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家中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提醒,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你已尽到义务,并且损害主要由朋友自身过错导致,则通常无需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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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立公证遗嘱后,遗嘱内容还能更改吗?
你好,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意愿的变化,通过重新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新遗嘱来更改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可以选择任何形式订立遗嘱,只要合法有效,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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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进城落户卖了农村房屋,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你好,不能再申请,出售房屋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买家,你已经丧失原宅基地的合法权利,并且丧失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左右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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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自然终止?
你好,继父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了抚养关系,这个关系就不能自动解除,解除需要符合法律条件,走法律程序。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从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双方仅为姻亲关系。这种关系会随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的结束而自然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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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劳动合同约定女职工任期内不得生育,该条款是否有效?
你好,该条款属于就业歧视或就业限制条款,直接侵犯妇女生育权,应属于无效条款。你怀孕受法律保护,公司不得以此辞退、降薪、处罚,如果你被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赔偿金。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90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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