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共犯身份如何认定 怎么处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界定共犯身份、划分责任边界成为众多关注的焦点,对此,本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参考。
受贿罪的共犯身份如何认定
1、受贿罪共犯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
2、共犯认定需满足共同受贿的故意,双方在受贿行为实施前达成合意;在受贿行为实施过程中形成共同故意;或者事后分赃。。
3、需要存在分工协作关系。
4、国家工作人员授意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贿后国家工作人员默许。
5、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策划受贿,双方均参与权钱交易。
受贿罪怎么处罚
处罚的标准和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有关。
1、数额较大(3万-2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20万-30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是主犯对全案数额负责,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是从犯会根据比例责任,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