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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骑行中自动落锁摔伤,责任谁担?
你好,这种情况下平台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你扫码用车,即与平台成立租赁合同。平台有义务保证车辆正常、安全可用。骑行中无故自动落锁,属于共享单车不合格、平台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何宝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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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公司违法减资,能否减轻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能减轻。违法减资通常被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结合过错、获益与损害因果关系酌情调整责任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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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分居期间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仅用于个人事务,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获得配偶追认,则属于其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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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未成年人偷骑摩托车肇事,责任如何划分?
你好,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此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车主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如果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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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有集体合同,能否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你好,不能。用人单位不能以已经签订集体合同为由,免除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没有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有权主张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何宝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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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你好,一般有效,但是可能被其他股东依法撤销。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通常不会直接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会使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其他股东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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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在网上吐槽物业火了,算侵权吗?
你好,不一定,关键在于吐槽的内容和方式是否合法。基于事实的理性批评是正当维权,但是如果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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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一方反悔可否撤销?
你好,原则上不能单方撤销,只有在双方都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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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你好,发放,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因此,支付工资是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用工单位未安排工作而转移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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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高空抛物频发,物业未履职,是否应担责?
你好,物业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如果物业公司确实没有履行其法定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目难以追责,那么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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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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