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谁担责?
你好,如果用工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比如未支付加班费等,或者若用工单位无合法理由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一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派遣单位没有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单独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满 律师
执业
183
2026-03-02
交通事故后已正常领取单位工资,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
你好,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际收入减少。如果交通事故受伤期间,单位全额发放工资并且没有扣减任何收入,则通常无法主张误工费;但如果工资因请假被部分扣减,或者存在其他合法劳动收入损失,则减少部分可通过举证主张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爽 律师
执业
168
2026-02-28
未成年人假期打工遇交通事故,可否主张误工费?
你好,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因事故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未成年人虽然一般没有固定职业,但是如果在假期打工期间通过合法劳动取得收入,并且因交通事故导致该收入减少,通常是符合主张误工费的条件的,可以主张。请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禁止就业,但是如果属于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且符合国家规定,仍然可主张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左右 律师
执业
175
2026-02-28
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你好,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前后岗位职责或层级完全不同,或者离职时间间隔较长。用人单位仅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则不因劳动关系中断或者岗位变更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71
2026-02-27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单位盖章吗?
你好,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不需要单位盖章,但是需要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要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99
2026-02-26
春节返程遇车祸,算工伤吗?
你好,春节假期结束后返程途中遭遇车祸,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直接从老家返回工作地并且行程与上班时间高度衔接,存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可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刘凌 律师
执业
180
2026-02-26
无证任教,能否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
你好,即使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仍然可能与学校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该劳动关系中涉及教学岗位的部分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学校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而劳动者也可能面临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原岗位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87
2026-02-13
职工受伤后单位注销,工伤认定申请该不该受理?
你好,职工受伤后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只要其受伤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部门仍然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销不影响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职工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追究清算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吴璇 律师
执业
153
2026-02-11
年后返岗在公司宿舍就餐食物中毒,是否构成工伤?
你好,年后返岗在公司宿舍就餐食物中毒,是否算工伤,核心看三点:是否在“工作时间或者合理延伸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或者单位管理区域”、是否因“单位提供或者管理的食物不安全”导致;满足这三点则可认定工伤,不满足则一般按照人身损害或者食品安全侵权处理,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203
2026-02-09
退休返岗未重签合同,原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是否适用?
你好,退休返岗并且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原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但是没有重签劳务协议、重新约定薪酬,并且继续按原岗位、原标准提供劳务的,原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待遇条款原则上参照适用,单位不得单方降薪、扣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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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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