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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短视频曝光欠薪事实被起诉,求救!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需分两步处理:应诉反驳名誉侵权,同时主动追索报酬。若短视频仅客观陈述欠薪事实、无侮辱诽谤或夸大失实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你可反诉或另案主张支付报酬。流程上,先整理工程验收记录、欠薪沟通凭证、短视频内容截图(证明真实性);应诉时提交证据抗辩侵权不成立,同时向法院提起反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3万余元报酬,法院会分别审理侵权争议与报酬支付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276
2025-11-17
7天无薪试岗后被辞退,能通过仲裁要回试岗期报酬吗?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试岗期报酬。7天无薪试岗本质是用工,自你提供劳动之日起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以“人岗不匹配”拒付工资违法。你已完成工作任务,且留存了关键证据,诉求会得到支持。流程上,整理工作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向公司注册地或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支付试岗期工资(按约定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仲裁委将依劳动关系成立及劳动提供事实作出支持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66
2025-11-17
私挖300平方米地下室致整栋楼32户墙体开裂,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你好,关于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如果物业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未尽到管理职责:未对业主装修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未定期巡查或发现私挖行为后未及时制止、上报;发现违规施工后仅口头警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履行公共区域安全监测义务。所以私挖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墙体开裂,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该行为持续近两个月,且存在“围挡遮掩、深夜运土”等明显异常,物业未发现或未干预即构成失职;如果只是口头上报未留存书面记录,或上报后未跟进监管部门处置进展,视为未完全履行义务。作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10%-30%的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房屋修复费、安置费等,住建部门可对失职物业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入信用档案;如果物业能提供完整巡查记录、书面上报凭证、合理制止措施证明时,方可免除或减轻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49
2025-11-17
国庆节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合法吗
“发红包”加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内工作,那么就得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也就是“三倍工资”,如果公司仅通过“排班+发红包”代替法定三倍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补足加班费。“红包”通常属于用人单位自愿发放的福利或奖金,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报酬”,只要劳动者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就必须足额支付,不得免除、不可相互抵扣,如果“红包”金额低于法定加班费标准,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若“红包”金额高于加班费,超出部分可视为单位额外福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袁满 律师 执业
54
2025-11-17
旅行团强制买东西怎么办
你好,关于导游的该行为,首先应该要清晰地判断导游行为是否违规,第一,手段是否违规,导游通过威胁“不让上车”“给脸色看”等方式,强迫游客参与购物,该行为已涉嫌侵犯游客人身权与自主选择权;第二,程序是否违规,如果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购物环节,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游客有权拒绝配合。遭遇强迫购物时,当场要做到的是“拒绝+取证”,应该明确拒绝购物,面对导游要求,应该直接表明立场,清晰告知“合同中未约定该购物环节,我拒绝参加”,避免因态度模糊导致纠纷升级;如果导游以“不让上车”“缩短行程”等理由威胁,可以立即用手机开启录音、录像功能,完整记录导游言行及现场环境,重点捕捉威胁语句、购物点场景等关键信息;同时,妥善保管购物点消费小票、商家宣传单页、旅游行程单等材料,如果已被迫消费,需确保凭证上的消费时间、金额、商品信息清晰,以此证明非自愿消费事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57
2025-11-17
高速堵车发生冲突,责任怎么算
如果因为强行加塞引发了冲突,需要区分是言语冲突还是肢体冲突,不同的冲突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强行加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是一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变更车道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通常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及驾驶证扣3分;如果对方加塞行为被行车记录仪或监控录像记录,即便未引发冲突,也可向交警部门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对加塞方进行处罚。如果因为强行加塞引发冲突,如果是言语冲突,比如辱骂、挑衅等,一方先发起辱骂则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互相辱骂,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或“扰乱公共秩序”,双方均可能面临处罚,具体需结合现场录音、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判定过错程度;如果是肢体冲突,比如推搡、殴打等,先动手的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均实施暴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一方为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则不承担责任,超过必要限度的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可依法减轻处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48
2025-11-17
仅有拆迁安置协议无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拆迁安置协议虽然不等同于不动产权证,但也能证明被安置人对安置房及相关拆迁权益享有合法财产权益,权益属于可继承的范畴。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被继承人要是合法持有该协议的主体。同时材料应当准备齐全,包括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86
2025-11-15
五座车坐五人,其中一人抱婴儿,是否属于超载?
你好,属于超载。交通法规里对车辆超载的认定,只以实际乘坐的人员数量为标准,与乘客的年龄、身高、体重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襁褓中的婴儿,也会被算作1名乘车人员。如果超载,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89
2025-11-15
群成员大肆辱骂他人而群主、管理员不作为,其需承担责任吗?
你好,如果群成员在群内大肆辱骂他人,而群主或管理员未采取必要措施,群主和管理员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群主或者管理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群内存在侵权信息时,尤其是收到了投诉,必须采取删除、禁言、移出群聊等必要措施。否则,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90
2025-11-15
房东收的水电费高于实际费用,能否向其索赔?
你好,房东不得擅自提高水电费标准,其行为属于违规收费,你有权要求退还或抵扣租金。如果因房东多收费导致你产生了额外损失,你也可以要求房东一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订本)》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袁满 律师 执业
183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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