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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担保,责任该不该背?
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提供担保,担保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6-02-051个回答
袁满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2-05

你好,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名义提供担保的,另一方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需要结合实际判断。如果债权人不知情并且担保没有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原则上无需担责;但是如果债权人善意且符合表见代理情形,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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