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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能清偿贷款,公司为其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只要担保程序合法以及债权人是善意的,公司就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129
2026-04-15
公司违法减资,能否减轻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能减轻。违法减资通常被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结合过错、获益与损害因果关系酌情调整责任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31
2026-04-02
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你好,一般有效,但是可能被其他股东依法撤销。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通常不会直接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会使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其他股东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102
2026-04-01
隐名股东基于实际权利所提异议,可否排除执行?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能排除执行,仅在极少数例外情形下可能支持。比如申请执行人不是善意的,代持因违法无效,并且出资人已经实际出资、参与经营、公司认可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注册资本;(四)经营范围;(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马娇 律师 执业
145
2026-03-30
公司设立未成,设立期间债务是否仍需承担?
你好,这并不意味着设立期间的债务随之消失。该笔债务需要发起人承担,发起人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人主张权利;同时,发起人之间则根据约定、出资比例或过错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01
2026-03-23
法人起诉状仅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你好,一般情况下,法人起诉状应当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缺一不可。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等证明起诉是公司真实意思,可能盖公章即可,或者部分地方法院放宽审查,仅认公章,这种风险极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袁满 律师 执业
107
2026-03-23
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字号,是否需要单独授权?
你好,子公司不能基于股权关系而自然获得使用母公司字号的权利。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必须通过规范的书面授权程序获得母公司的明确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左右 律师 执业
131
2026-03-21
股东为公司运营投入的款项,是否属于投资款?
你好,如果股东与公司明确约定为投资关系并且符合股东权利义务特征,则属于投资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仅有资金往来但是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分红,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46
2026-03-11
公司注销后,拖欠工资由谁清偿?
你好,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拖欠工资并且注销程序违法或者股东未实缴出资,劳动者可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作为劳动者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固定债权并且追索责任主体,找回钱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41
2026-03-04
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股东可否申请解散公司?
你好,并不是只要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就可以直接申请解散公司。股东能否解散公司需要结合是否满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这些核心条件,结合实际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36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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