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拖欠工资由谁清偿?
你好,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拖欠工资并且注销程序违法或者股东未实缴出资,劳动者可要求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作为劳动者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固定债权并且追索责任主体,找回钱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90
2026-03-04
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股东可否申请解散公司?
你好,并不是只要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就可以直接申请解散公司。股东能否解散公司需要结合是否满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这些核心条件,结合实际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01
2026-02-27
未作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如果担保对象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合同可能无效;如果为非股东的其他主体,相对人已经尽到合理形式审查义务的,合同有效;没有尽审查义务的,合同对公司不生效,但是公司可能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62
2026-02-02
离职后,原公司股权激励份额需返还吗?
你好,主要取决于股权激励协议的具体约定、股权归属状态及离职原因。如果没有协议强制规定且员工已完全取得股权所有权,通常无需返还;如果协议明确约定离职收回条款或者股权仍然受限,则公司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53
2026-01-28
公司无力偿债,可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吗?
你好,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其分公司财产。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财产属于公司整体财产的一部分,且法律明确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执行分公司财产为法定规则;如果分公司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可继续执行公司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67
2026-01-28
公司印章未经备案,盖章是否有效?
你好,公司印章没有经过备案而盖章的合同或者文件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存在一定的违规风险。合同效力主要取决于盖章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印章备案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34
2026-01-20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是否需担责?
你好,公司减资没有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股东需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未减资的股东,如果参与决议签署,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66
2026-01-20
公司董事在任期内能辞职吗?
你好,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职,依据《公司法》第70条,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公司收到之日即生效;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需要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164
2026-01-20
股东能否查阅复制成为股东前的公司文件?
你好,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成为股东前的公司文件,法律没有限制知情权的时间范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与凭证仅仅可以查阅,并且需要说明正当目的。公司能以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被拒后股东可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吴璇 律师
执业
163
2026-01-14
起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一并起诉股东?
你好,起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一并起诉股东,但是需要以存在财产混同或者股东滥权情形为前提。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则仅能起诉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袁满 律师
执业
180
2026-01-04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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