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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未成,设立期间债务是否仍需承担?
开了一半最终没有成立,开立过程中的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6-03-23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3-23

你好,这并不意味着设立期间的债务随之消失。该笔债务需要发起人承担,发起人负有连带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人主张权利;同时,发起人之间则根据约定、出资比例或过错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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