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退休金,子女能否不付赡养费?
你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人有退休金,并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的直接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42
2026-04-13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否平分?
你好,不一定能平分。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体的分割比例并不是全部对半分,是由法院根据财产来源、婚姻时长、贡献、过错等多重因素综合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37
2026-04-13
儿子去世三年才知被海葬,能否起诉儿媳?
你好,儿媳没有告知死者父母安葬事宜,侵犯了老人作为近亲属的祭奠权与知情权,老人有权起诉儿媳,要求赔礼道歉、告知海葬具体信息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马娇 律师
执业
143
2026-04-13
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你好,如果一方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了你们离婚后共同组建的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比如共同居住的房租、水电物业费等,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需要你们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35
2026-04-09
老人生前向子女出借及子女支取的存款,能否认定为遗产?
你好,老人生前出借给子女的款项属于债权,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子女支取的存款,如果用于老人自身生活、医疗等合理开支,或者属于老人生前赠与,则不认定为遗产,如果被子女私自占用,没有合理依据,应当返还并纳入遗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93
2026-04-08
亲人去世,微信、支付宝、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能否继承?
你好,账号本身一般不能继承,但里面的钱、财产、收益都可以依法继承、提取。账号所有权归平台,仅限初始注册人使用,一般不能继承登录。可以申请账号封存,保留数据作为纪念,但无法登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28
2026-04-07
与丈夫假离婚并签协议,他不肯复婚,可起诉吗?
你好,你可以起诉,但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认定离婚无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低。关键在于你能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马娇 律师
执业
122
2026-04-03
以子女名义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你好,不一定属于遗产。如果能证明是父母借名、让子女代为保管的,属于遗产;如果能证明存款是赠与给子女的,则不属于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17
2026-04-02
分居期间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仅用于个人事务,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获得配偶追认,则属于其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袁满 律师
执业
119
2026-04-02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一方反悔可否撤销?
你好,原则上不能单方撤销,只有在双方都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34
2026-04-01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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