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离婚但仍实际共同生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6-04-091个回答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4-09

你好,如果一方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了你们离婚后共同组建的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比如共同居住的房租、水电物业费等,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需要你们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