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宅基地房产
158****3810 广东,江门,蓬江 房产纠纷 2025-09-03 10:13:52
我父亲在江门市杜阮镇某村里有两处宅基地,两处的房子都是我父亲建设的,我伯父(他哥哥)想在其中一处的房产加上他的名字,这样做合法不,另外因为房子是我们建的,想保障我们的权益,以后我这一代如何预防纠纷
共 1  条回复
关于 宅基地房产 的律师回答 注: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何平
帮助人数:37  人

你好,按你所说,两处的房子都是你父亲建设的,那么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归“户”享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一般代表你父亲的整个家庭户,其相关权益可能属于你父亲这一户。

如果你伯父想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加名字,那么你伯父必须是你父亲所在村的村民,也就是农村户口,且必须得到当前登记的使用权人明确的同意,还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的逐层审核批准,在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下,也就是他本人名下没有其他宅基地,才可能加上他的名字。

至于你这一代如何预防、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参考下列:

1、明确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并登记。

2、谨慎对待“加名”请求,可以询问你伯父真实意图,为什么要加名,如果要加名字,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收益分配、转让条件、维修责任等。

3、遗嘱与继承,你父亲可通过遗嘱明确房产归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拥有使用权,不能随意买卖或转让。


回复于  2025-09-09 13:25:05
咨询我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