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票据追索权利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出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要我员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那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来看看相关的解答。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期后追索:当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明确得知付款人不能支付,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
2、期前追索: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果出现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程序是什么
持票人必须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并且需要在收到拒绝证明后3日内,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顺序,向任一或全体前手主张权利,追索金额包括票据本金、利息、通知费用及因延期通知产生的赔偿金。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可以中断,但需要满足具体的情形:
1、权利人主张权利:持票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或部分清偿;
3、提起诉讼或仲裁:持票人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4、其他法定情形:如申请支付令、诉前保全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断行为发生在时效届满后,也是无法恢复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