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货车侧翻,倒货施救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你好,货车侧翻后产生的合理以及必要的倒货施救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51
2026-04-03
出生证明未满十八岁,替父亲担保是否有效?
你好,自然人的出生时间,首先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为父亲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行为未获得合法有效的追认,因此所签署的担保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17
2026-04-03
车主雇佣未成年人跑货出事故,需负全责吗?
你好,不一定是事故认定的全责,但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民事赔偿上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甚至全部赔偿责任,并且保险可能拒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95
2026-04-03
与丈夫假离婚并签协议,他不肯复婚,可起诉吗?
你好,你可以起诉,但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认定离婚无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低。关键在于你能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马娇 律师 执业
122
2026-04-03
一方擅自担保,配偶是否担责?
你好,一方擅自担保,其配偶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该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吴璇 律师 执业
152
2026-04-02
以子女名义存款是否属于遗产?
你好,不一定属于遗产。如果能证明是父母借名、让子女代为保管的,属于遗产;如果能证明存款是赠与给子女的,则不属于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17
2026-04-02
救人砸车窗,需要承担责任吗?
你好,在为抢救突发疾病者砸窗取AED的紧急情况下,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合法的紧急避险。砸窗者不需要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权向被救者请求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吴璇 律师 执业
144
2026-04-02
媒体号是前男友的,但是运营包括剪辑是我做的,他只是拍视频,这个账号归谁?
你好,你前男友是名义占有,但你是实际价值创造者,通常按使用权归你,所有权归注册人处理,你可以协商变更实名或者分割收益。目前来看,你的贡献值较大,如果协商不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46
2026-04-02
居住证未满一年,能否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你好,居住证本身没有满一年,不能单独作为认定“经常居住地”的直接依据,如果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该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法院可以综合认定该地为经常居住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40
2026-04-02
合同仅经办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是否对公司有效?
你好,不一定有效。如果经办人没有代理权,合同也约定了必须盖章生效,那么这个合同就没有效力,以防万一还是加上公司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马娇 律师 执业
101
2026-04-02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