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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你好,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前后岗位职责或层级完全不同,或者离职时间间隔较长。用人单位仅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则不因劳动关系中断或者岗位变更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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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单位盖章吗?
你好,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不需要单位盖章,但是需要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要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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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春节返程遇车祸,算工伤吗?
你好,春节假期结束后返程途中遭遇车祸,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直接从老家返回工作地并且行程与上班时间高度衔接,存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可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刘凌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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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无证任教,能否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
你好,即使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仍然可能与学校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该劳动关系中涉及教学岗位的部分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学校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而劳动者也可能面临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原岗位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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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职工受伤后单位注销,工伤认定申请该不该受理?
你好,职工受伤后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只要其受伤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部门仍然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销不影响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职工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追究清算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吴璇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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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年后返岗在公司宿舍就餐食物中毒,是否构成工伤?
你好,年后返岗在公司宿舍就餐食物中毒,是否算工伤,核心看三点:是否在“工作时间或者合理延伸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或者单位管理区域”、是否因“单位提供或者管理的食物不安全”导致;满足这三点则可认定工伤,不满足则一般按照人身损害或者食品安全侵权处理,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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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退休返岗未重签合同,原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是否适用?
你好,退休返岗并且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原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双方转为劳务关系,但是没有重签劳务协议、重新约定薪酬,并且继续按原岗位、原标准提供劳务的,原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待遇条款原则上参照适用,单位不得单方降薪、扣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袁满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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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面试通过后,公司可反悔不录用吗?
你好,在劳动者接受录用通知书并产生合理信赖的情况下,公司反悔不录用的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劳动者实际损失,但一般无需强制履约;如果录用通知书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劳动者没有形成实际损失,公司可能无需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刘凌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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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虚报婚育情况,单位据此解约合理吗?
你好,劳动者虚报婚育情况是否导致用人单位合法解约,需要结合具体岗位要求、虚报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关联性综合判断。如果婚育信息与岗位无直接关联并且没有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以此解约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如果涉及特殊岗位并且虚报信息直接影响履职,用人单位可能合法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孙兵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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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陪产假申请被驳回,能否主张陪产期间工资?
你好,如果劳动者符合法定陪产假条件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驳回申请,可以主张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因自身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履行申请程序被驳回,则一般无法主张工资。你的情况通常是可以主张陪产期间的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58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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