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遇车祸,对方全责,公司还需要陪工伤吗?
你好,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冲突。公司不能以对方全责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工伤责任。还是要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左右 律师
执业
144
2026-03-26
工伤职工提前返岗,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你好,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提前返岗是职工爱岗敬业的表现,不应当成为其丧失法定待遇的理由。用人单位还是要履行其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49
2026-03-26
试用期未缴社保,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你好,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待遇,都将转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91
2026-03-25
职业病已享工伤待遇,是否还能向单位索赔?
你好,可以,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然有权就工伤保险未覆盖的民事损失,向用人单位另行索赔,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差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38
2026-03-25
交通事故受伤后仍领工资,能否主张误工费?
你好,交通事故受害人即使受伤期间领取工资,仍然可能主张误工费,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收入减少或者存在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的竞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左右 律师
执业
134
2026-03-23
下班后在公司健身房锻炼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你好,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下班后的个人健身活动不属于工作范畴。因此,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锻炼行为属于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否则下班后在单位健身房锻炼突发疾病死亡,无法认定为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145
2026-03-21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但事故原因不明,能否认定工伤?
你好,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即使事故原因不明,只要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害不是工作原因导致,通常应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凌 律师
执业
175
2026-03-21
入职登记表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你好,如果入职登记表上的内容实质上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全部必备要素,并得到双方确认,有可能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反之,则不能,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145
2026-03-20
因工外出被狗咬伤,是否算工伤?
你好,如果你是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并且被狗咬伤这件事与外出执行的工作任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通常将次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左右 律师
执业
138
2026-03-19
跳槽后做同款菜品被原酒店起诉,合理吗?
你好,如果你跳槽后制作的同款菜品仅涉及通用烹饪方法或者大众化口味,原酒店无权禁止;但是如果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利用原酒店特色菜品核心商业信息等情形,起诉可能具备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马娇 律师
执业
135
2026-03-18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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