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转存款给兄长,其他子女可继承吗?
你好,老人生前将存款转给兄长的行为一般属于生前赠与,如果赠与合法有效且没有特殊约定,其他子女一般无法继承该存款。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其他子女可主张权利:一是赠与行为无效;二是转账被认定为遗产预处分;三是转移行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34
2026-01-30
工亡补助金领取多年,婆婆现要求分割,能否支持?
你好,婆婆作为工亡职工的母亲,属于有权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第一顺序近亲属。该补助金是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共有物分割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便领取多年,婆婆主张分割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分割时不会均分,会结合亲属与工亡职工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劳动能力及生活条件等因素确定比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30
2026-01-30
对方以抑郁症隐瞒精神分裂症登记结婚,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你好,对方以抑郁症隐瞒属法定重大疾病的精神分裂症并且登记结婚,你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袁满 律师
执业
121
2026-01-29
首付和贷款均由我支付,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分割时能否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
你好,房屋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而非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分割时需要结合产权登记目的、双方关系性质以及出资贡献等综合判定各自的份额,你作为支付方可以主张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86
2026-01-26
女儿患自闭症,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你好,不一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女儿患自闭症本身不构成法定离婚理由,但是如果因此引发夫妻矛盾并且无法调和,可能成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187
2026-01-24
老人生前赠20万婚房款,其去世后继母要求返还,是否合理?
你好,继母要求返还20万元婚房款通常不合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此类赠与有效,除非存在恶意串通等法定无效情形。老人出于资助子女婚嫁的正当目的赠与财产,并且没有超出合理负担能力时,子女无需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75
2026-01-23
因家暴离婚,能否主张赔偿?
你好,因家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也将根据家暴行为的严重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综合判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134
2026-01-21
拒为婆婆支付医药费,丈夫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如果你不同意为婆婆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丈夫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是“婆婆患重大疾病需医治”以及“明确拒绝支付”,并且分割是以支付合理医疗费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89
2026-01-21
婚前男方借款给彩礼,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婚前男方借款支付的彩礼,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债务,则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80
2026-01-21
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
你好,如果你的丈夫的个人名义借款虽然用于其个人投资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还是实际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依法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马娇 律师
执业
181
2026-01-20 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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