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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你好,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同时满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及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进行求职登记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201
2026-01-19
受伤后未及时就医,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你好,受伤后没有及时就医不必然影响工伤认定,但是可能会增加举证难度。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并不是就医时间;但是延迟就医可能导致伤情与工作关联性证据不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196
2026-01-19
末位淘汰业绩垫底者,用人单位做法合规吗?
你好,末位淘汰业绩垫底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仅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说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仍然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232
2026-01-16
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代缴职工工伤保险,效力如何认定?
你好,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工伤保险的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主要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第三方机构存在过错,可能被判承担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203
2026-01-14
先工伤后补缴,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通常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补缴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承担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而对工伤发生时就已经确定的待遇,仍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220
2026-01-13
公司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后续产生的社保费用由谁承担?
你好,公司没有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的,后续产生的社保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如果员工已经明确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要求员工承担多缴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197
2026-01-10
快递员未签合同且关联多家公司,工伤谁负责?
你好,快递员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关联公司仅为业务合作方并且没有实施劳动管理,法院通常仅认定实际用工单位担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215
2026-01-09
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你好,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原则上不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因此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实际损失并且能举证证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左右 律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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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休息时在宿舍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你好,休息时在宿舍摔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宿舍被认定为工作场所延伸并且与工作直接相关时,比如在宿舍加班,才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何宝 律师 执业
197
2026-01-06
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扣发工资吗?
你好,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纯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随意扣发工资。如果扣发工资导致劳动者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缺乏合法依据,则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绩效考核规则,且扣减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则可能视为合法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版)》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袁满 律师 执业
213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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