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有权捐献死后的人器官吗 有补偿吗
家属有权捐献死后的人器官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若逝者生前未明确反对捐献,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可共同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器官,但需全体一致同意。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强迫或利诱。那么家属捐献死后的人器官有补偿吗?接下来可以参考谱法邦详细内容。
家属有权捐献死后的人器官吗
家属有权捐献死后的人器官,前提是死者生前没有表示过不愿意捐赠,如果死者生前表示不愿意捐赠器官的,则其家属不可以将其器官捐赠;并且捐赠的决定需要由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以书面形式作出才可以。
家属捐献死后的人器官有补偿吗
家属捐献死后的人器官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但实践中,对捐献者家属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
家属捐献死后的人器官流程是什么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红十字会办理。
3.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4.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5.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获取并保存。
6.由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7.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没有遗体捐献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8.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9.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省遗体纪念(碑)林开辟专区,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络上设立专栏,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