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救护车跨省转运800公里收费2万8 江西卫健委通报
2025年4月,江西新余的唐先生为了转院救治重症孩子,向一家民营救护车机构支付了高达2.8万元的800公里转运费。这笔费用不仅远超公立机构的1.1万元标准,还直接转至司机个人账户,且无任何收费明细与发票。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
根据公开报道,此次天价收费的救护车属于社会资本运营的非急救转运车辆,其收费项目包含长途转运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明码标价且不得哄抬价格。
1、定价程序合法性存疑
“明码标价”不等于“合理定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救护车服务具有刚需属性,若运营方未提前充分告知费用明细,或利用患者紧急情况牟取暴利,可能构成变相强制消费。
2、成本透明度不足
2.8万元是否与实际成本匹配?若运营方无法提供成本构成依据(如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定价”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救护车服务的管理存在“双轨制”:120急救车属于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较低且透明;社会救护车多为市场化运营,定价自主权较大,但缺乏统一标准。
事件中,患者家属投诉无门,反映出监管缺位:
1、价格部门:对市场化服务仅有事后监督权,难以及时干预。
2、卫生部门:对社会救护车缺乏准入和日常管理权限。
3、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需依赖消费者主动举报才能介入。
针对此类事件,该怎样做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1、推动立法明确社会救护车收费标准,参考出租车“起步价+里程价”模式。
2、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3、患者遇类似纠纷时,应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消协或卫健委投诉。
来源:新京报









